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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鸿雁:阿里胁迫商家“二选一”尚不能确定是否违规

今年双11大战,汇聚了阿里、京东、亚马逊中国、1号店、聚美优品、唯品会、、苏宁云商、银泰百货、国美在线、易迅网等电商与O2O零售商,竞争更加白热化。11月3日晚间,京东发布公开信表示称,近日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11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有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该商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11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11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京东认为,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对于京东的公开举报,阿里相关人士则回应声称:天猫品质更真、服务更好、价格更低、物流更快,是企业实力的自然结果。任何竞争都要直面现实,不要转移话题,相信大家都能明白其中原因。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任鸿雁律师认为,阿里胁迫商家二选一是否违规尚有待商榷。若阿里的行为违反了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该条的前提是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目前看来阿里似乎不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在向商家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商业活动中,签署独家合作协议或者排他性合作协议并不鲜见。如果不构成不合理条件,则不存在强迫商家二选一的问题,充其量也是要求商家根据自身利益作出多选一而已。京东认为阿里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那么京东将木林森品牌强制清退的行为是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呢?详见全文:《【电商快评】双11猫狗大战:2选1背后反垄断争议》(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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