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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鸿雁:交通部“堵”而非“疏”的做法简单粗暴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拟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等拟被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也就是说,专车有望获得合法身份,而非营运车辆禁止接入专车经营。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任鸿雁律师认为:交通部采取堵而非疏的做法简单粗暴。交通部日前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映了其一贯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管控思路。将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看似拓宽了出租车的服务业态,明确了专车的合法地位,实则将私家车一刀切的划在非法运营的行列。针对快车、专车、顺风车提供运营服务中出现的侵害乘客权益的乱象,交通部显然是采取了堵而不是疏的做法:收编专车作为预约出租车,登记为运营车辆,核发营运许可证,纳入出租车管理体系,未被收编的则一律为非法经营。此举可谓简单粗暴,试想如果允许符合一定条件(比如车况、司机驾龄、保险额度)的私家车兼营网络预约出租业务,对其进行相应的运营监管、税收征管,是不是更有利于解决当前的交通问题甚至科技创新和法律规制问题呢?详见该报道原文全文:《【电商快评】电商研究中心解读交通部专车新政》(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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