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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360须证明乐视与奇酷直接或者间接的竞争关系

9月7日晚,因乐视入股酷派,奇虎360宣布其已书面通知酷派公司,认为酷派在与乐视合作一事上发生违约行为,要求酷派公司按照股东协议内容,购买360在双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中所持有的全部49.5%的股权,总价约14.85亿美元。奇虎360称,此举是希望酷派立即停止违反合资协议的行为,停止其与竞争对手乐视资本合作后对合资公司奇酷带来的持续性伤害。9月8日晚间,酷派公开发布致周老师的一封信称,酷派作为奇酷公司的大股东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而作为占比49.5%的小股东的360,没有权利擅自发出所谓的内部信。为了更全面剖析360酷派撕逼大战背后隐藏的法律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特约研究员、全国知名电商律师特发表本点评(更多分析师点评请关注,中心微信公众账号:i100EC),供参考。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冰认为:360须举证证明乐视与奇酷直接或者间接的竞争关系1、酷派与乐视合作是否属于违约行为?首先,同业竞争,即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同该合作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的直接或间接地竞争关系。为此,360须举证证明乐视与奇酷直接或者间接的竞争关系。即使证明了乐视与奇酷的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也要证明乐视与酷派的合作项目可能或者已经涉及到乐视与奇酷竞争关系领域。酷派与乐视合作确实未取得360事先同意或者认可。2、酷派违约后360的救济途径?酷派违约的情况下,360作为守约方,可以行使协议约定的救济途径。根据该合资公司的股东协议,如果酷派公司发生违约行为(即与乐视公司的合作违反了股东协议中的同业竞争协议),360有权行使认沽期权,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按市场价的两倍出售给酷派公司。详见全文:《【电商快评】从360酷派撕逼大战看互联网同业竞争》(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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