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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投资者选择P2P平台时要明确平台是否承诺担保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在接受《今日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规定》的出台,明确了网贷平台中介化的属性,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可以有效遏制问题平台高发。另外,在年利率的划分当中确定了两个数值,不是规定区域,避免了平台之间以高息为诱饵的不良竞争,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最高法昨天公布的司法解释,对互联网借贷(P2P)平台的一些问题也作出了规定。年利率24%、36%这两条分界线,对网贷行业会有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部分平台负责人和互联网金融研究人员。-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借款人有权要回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首先,这个《规定》的正式颁布意义重大,覆盖了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的24年间,民间借贷迅猛发展带来的各种新问题。其次,对于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也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对于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另外,对于什么是高利贷,《规定》也给出了更加明确的两线三区解释,即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法律支持投资人的合法权利;超过36%的,法律支持借款人要求返还的权利;而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这个《规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在民间借贷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36%这条分界线的明确,会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应的诉讼纠纷。-易联天下副总裁陆音:网络借贷各方的合法权益都有了保障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出现井喷式发展,借贷种类和方式得到了极大的扩张。由于监管主体缺位,行业发展缺乏规范,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角色日益复杂化。实践中,不少P2P平台出于生存和竞争的各项考虑,在宣传、推广时会告知投资人各种保障投资安全的措施,而平台承担兜底责任就是最常用的一项营销手段。另一方面,P2P平台为了规避监管,在平台展示、合同签署时又务求避免出现平台承担责任的讯息。如此一来,一旦风险真的发生,投资人再想追究平台的责任,势必变得很艰难。《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司法层面上看,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借贷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同时保障了网络借贷各方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投资者选P2P平台要搞清是否承诺担保《规定》的出台,明确了网贷平台中介化的属性,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可以有效遏制问题平台高发。另外,在年利率的划分当中确定了两个数值,不是规定区域,避免了平台之间以高息为诱饵的不良竞争,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要明确平台是否承诺担保,并了解其担保能力和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实力,以便之后出现纠纷时,可以有效维权。另外,还要看平台的风控体系以及信息披露是否透明。

上一条:分析:传统电台能否借“互联网+”重新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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