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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骚扰买家删差评最高罚50万

虚构价格、炒作信用、假冒商品、快递纠纷……蓬勃发展的电商和网购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亟须规范。昨天(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电商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损失的应当赔偿;电商经营主体不得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违反规定最高可罚50万。现状电商交易安全亟待加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3.88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8%;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达2690万人;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当前,电子商务发展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法律体系和商业规则有待完善;二是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交易环境需要健全完善;三是管理体制有待理顺,交易安全保障亟待加强。

上一条:分析:社交电商核心竞争力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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