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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云云:“共享经济”需在管理中完善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2015年3月30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于4月15日开庭。这是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也被称为“专车第一案”。针对此事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沈云云认为:——“共享经济”迎合市场需求,需在管理中完善专车模式是一个新生事物,打车软件提供的专车服务是当下最时髦的“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对于面临资源和环境难题的如今社会来说,“共享经济”在各个层面上被赋予了重要的创新意义。随着消费者定制化、个性化用车需求的浮现,“专车”服务迎合了市场需求,对专车“一禁了之”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国内专车需求已经是一种客观存在,当然,“专车”模式若想在中国走向成熟,监管制度、自身模式都需进一步完善。商务租车在短时间内很难摆脱非法营运和黑车洗白的标签,专车处于起步阶段,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隐患,也触动了其他方的利益,急需相关的规范和管理约束,才能开辟一片新天地。详见该快评原文:《【电商快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评“专车第一案”》(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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